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

2011-3-7 13:58:05

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/月调整为1300元/月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.32元/小时调整为7.47元/小时;番禺区、花都区、南沙区、从化市、增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仍继续按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,其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960元/月调整为1100元/月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.52元/小时调整为6.32元/小时。
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各项:(一)加班加点工资;(二)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;(三)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、福利待遇;(四)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、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。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个人支出项目,可在其工资中进行代扣代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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